签订分手协议;配合完成过户手续,现房屋增值,能拿回属于我的那部分吗?
2007年与前男友共同按揭一套房屋,后于2007年底分手,签订分手协议;主要内容是3个月内过户到他名下,6个月内将我妈借的3万元还与我,直到2010年11月他出售此房子时才把钱还与我,当时我打了收条,内容是收到4万元正,配合完成过户手续,现房屋增值,能拿回属于我的那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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