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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该房屋共有人,是否也可认定该协议无效、能取回我的房产吗?

001我家取得一个集资联建房享受的名额,挂我丈夫的名字。当时需要一次性拿出约10万元现金付给村里后才能取得房屋。(房屋已盖好,正待分房)。由于某些原因,我丈夫与他人签订了房产转让协议,把我家即可享受的联建房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规定所有该向村里缴的房款都由他人付,并另付4万元转让费给我丈夫,以后办理有关手续,无条件协助。当时只有我丈夫一人签字,我作为妻子未签字。此后,他人参加了村里的分房抓号,并付清了转让费和实际需支付给村里的房款和相应的利息等后,拿到了房屋,并装修后入住至今003左右,该房屋的房产证由村里统一办下,并交给了他人,名字是我丈夫和我的005以来,他人多次要求本人和我丈夫到房产登记窗口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们当时卖房与现在的房价相比吃亏很大,所以本人在与他人协商过程中多次要求补偿3万~5万元,他人不答应,只愿象征性地万元。并要到法院起诉,要求我们配合其办理过户手续。有几个问题特在些请教各律师、在未取房屋所有权证前签订的房产转让协议是否有效?那时我们还没有处分权呀、我作为该房屋共有人,当时未签字,是否也可认定该协议无效、真的要打官司,我胜诉的概率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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