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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合同纠纷一案中,本人为发包方,作.

农村建房合同纠纷一案中,本人为发包方,作为原告起诉承包方:经一审法院判决,已解除建房合同。但是承包人在合同项目中仍有未完成的项目,还有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比如屋顶漏水,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结束工程,一走了之。 现被告要求原告付清余款且对工程不再负责。原告要求被告按建房合同条款中的要求验收和签订质量保证书,然后再付清余款。 尊敬的律师请问,上述情况的法律关系应该如何解读?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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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2 热心网友

    您好,如果已经解除建房合同,那么双方只能就前面的各自已经履行部分来主张权利,如果对方要求您结清余款,您可以要求对方就前面的工程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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