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问题房置换后买卖多出的契税应该谁来承担?[平凉]
质量问题房置换后买卖多出的契税应该谁来承担?:我2011年在风景嘉园买了套房子,2012年就交了契税却一直办不下来房产证,2014年房子出了质量问题,我跑了多次到现还是办理不理房产证,房地产工作人员告诉我因房子质量问题住建局不让办理,置换新房后可以办理,置换新房已经修好,却迟迟不见办理置换手续。现在我想卖掉这套房子,两年以上二手房交易税是3%,两年以内将近10%,请问置换后的房子能否按两年以上房子出售,如果不是,那多出来的契税应该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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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土地使用权、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润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因此,你置换的房屋,契税将按此规定办理。置换后的房屋如再次交易,我们按第一次交易合同时间或第一次缴纳契税时间认定为取得房屋的时间,按规定办理二手房交易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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