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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房产证你好,我和丈夫已离婚,法院判决书是房子归我(原房子是登记我丈夫名字的)。由于房产证(中山)

你好,我和丈夫已离婚,法院判决书是房子归我(原房子是登记我丈夫名字的)。由于房产证遗失了,现需补办。是否需要我丈夫亲自去办?但他常年不在中山的。我想把名字改为我的。也需要他去吗? 两样手续是否可以同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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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 需要产权人亲自办理。 一、先由产权人办理遗失注销手续(丈夫)。 二、补办产权证和过户可同时办理(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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