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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如何办理“首次购房证明”?[厦门]

您好: 我是外省来厦门打工的人员,目前户口在外省, 但在厦门岛内夫妻二人都办有暂住证,已结婚但未生育小孩, 且夫妻二人都没有购买过任何房产, 请问若在厦门购买二手房(90平米以内)如何办理“首次购房证明”? 如果去房产部门办理过户还需什么证明? 需要什么证件?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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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二手房买卖中,首次购房证明可以直接在闽南大厦办理交易手续时说明,相关工作人员会在审批时给予查询! 个人房地产出售转移登记办事指南 一、适用条件: 个人持有的房地产(农村除外)出售,符合转让条件的。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必要时可进行公告)——记载于登记簿——缴费——发证。 三、提交材料: 1、厦门市房地产转让及权属登记申请表。 2、房地产权属证书。 3、房地产买卖合同(一式三份)或与买卖有关的协议、法律文件。 4、拍卖成交的,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发票;法院裁定的,提供法院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5、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出卖人婚姻状况证明、配偶同意交易声明和身份证明,涉及未成年人的,还应当提供监护人保证未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声明公证。 6、涉及划拨用地、限制性出让用地的,提供补土地出让合同和出让金完税凭证。 7、成交价格低于市场指导价的,提供作为核定计税价格的有效证明材料,或按市场指导价计税的同意意见。 8、普通住宅出售申请免征营业税的,须提供免税申请表、原产权证复印件或契税完税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抵扣税费的,须提供相关免税批文或完税凭证。 9、已办理预告登记的,须提交预告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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