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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均面积认定第二套的贷款资格[上海]

我和朋友(非亲属)有一套面积148平方的产权房,产证上是我和朋友2人的名字,有商业贷款无公积金贷款。我目前没有其他房产。现在想自己买套自主房,看中一套内环内400万87平方的房子。请问如何界定我的第一套房产的人均面积(我家3人,朋友家5人,目前是朋友自住)?是否属于第二套改善性普通住宅?是否可以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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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中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目前为35.1平方米);符合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借款人家庭,再次购买的商品住房若符合上海市普通住房标准的,参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均按照首套住房进行认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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