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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撤销婚后共同财产放弃、转让赠予协议,未公正,未办理去掉产权证名字。协议是否可以支持撤回?

我指的是婚后合买的房产,被迫要求转让放弃共同产权部分,并转赠另一方。已被骗签字,但未公证,也未办理去名字手续,是否能按照合同法的第一百八十六条撤回相关协议。签的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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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9 热心网友

    自愿的就有效被欺诈、胁迫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协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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