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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个人补偿面积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农村拆迁,按照人口补偿的面积,每人45平米,6人一共270,外加2个户口本多给了20平米。但房子交付时候产权人名字只写了一个人的,也就是以前的宅基地所有人,购房款是由面积补偿款出的按照法律被安置人享有居住权,这个我知道现在我要问的是!这种属于个人安置面积补偿的房子是否可以被遗产继承,也就是说如果以后如果房屋产权人死亡,他是否只有处置自己当初他个人被安置的45面积的权利?是否没有处理其他安置人口面积的权利?另外我想问一下,拆迁后所房产是否属于婚后财产,说白了就是老头要把房子给一个人,老太太不同意是否能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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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9 热心网友

    你好,个人安置面积补偿的房子是可以被遗产继承的,应当由继承人依法继承,理由是继承法里有明确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的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劵等都应当算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房屋所有人只有使用权,因而房屋所有人是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的。农村拆迁要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是登记谁的名字,房子属于登记使用证人的名下,因此就不是你们夫妻的,你们夫妻只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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