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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适房未满二年能过户给父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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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取得南京经适房不满2年,是不允许过户住房给他人的。规定是需要当事人持有住房满五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可以上市交易,但政府享有优先收购权。《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宁政发[2008]116号):第四十二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可以上市交易,但政府享有优先收购权。经济适用住房在出售时,出让方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集体土地上被拆迁户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转让时不需交纳差价。上市出售办法(含集体土地拆迁取得的经济适用住房)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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