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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分两次继承-我生母84年意外去世,85年我父与继母李某再婚,我有姐妹二人,当时我才13岁

我生母84年意外去世,85年我父与继母李某再婚,我有姐妹二人,当时我才13岁,继母带来的儿子才8岁,我们家的房产是我父我生母共同建造的,房产证也是84年发的,在02年为了拆迁时能多分点,就把正房和厢房的空当和东西厢房的窗户外边也各接了一小条,但在房产本上也没填上,03年我父亲病逝,现在三年大变样,我们这快要拆迁了,按土地使用证的面积补偿,我们一直没分过家产,如果分能按我生母死后分一次,然后在我父死后再分一次吗,20年的时效问题应用在这上面吗?另外有人说继母和我父亲超过八年就算有共同财产了是吗,还有继母带的儿子的户口一直就没在我们家的户口上,也没有改过他的姓名,这影响他继承房产的份额吗?请资深律师给解答一下,非常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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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房屋属于你父亲和你生母的共同财产,你生母去世后,先分割共同财产,你生母的那部分个人遗产由你父亲和你们子女继承,你父亲分割的个人部分和继承部分为个人财产,去世后,由你继母和你们继承。没有8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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