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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洪嘉问题你好!我在中山坦洲十四村买了志洪嘉园的房子。各业主都看到了很多问题。交了订金签合(中山)

你好!我在中山坦洲十四村买了志洪嘉园的房子。各业主都看到了很多问题。交了订金签合同时才知道只有33年使用权。房产权证合同上没有注明什么时候办。盘老板交房一拖再拖还没有建好就要住户装修。请问象这种情况能否办到房产证呢?请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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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如果开发商没能履行合同条款,请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楼盘竣工验收应以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法定文件为准,房屋竣工后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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