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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公证证明方能办理过户。这个协议同样具备法律效应吗?因为对方也知道母亲的口头遗嘱。

我家姐弟4人,三女一男,弟最小,都已成家,我老大,在外地,母亲去世时留下口头遗嘱房子给儿子,父亲健在,有退休费,准备再婚,与对方说好房子是儿子的,现在要过户给儿子,我妹妹问一房产中介,他说过户前必须姐弟四人都到场,到公证处,三个女儿表示都放弃房产,取得公证证明方能办理过户。是这样吗?我们三个女儿都同意母亲遗嘱的,我非得到现场吗?我暂时没时间去,如果委托我的丈夫去行吗?另外,如果现在不办理过户,与父亲准备结婚的对象签一个协议,就是说房产是儿子的,这个协议同样具备法律效应吗?因为对方也知道母亲的口头遗嘱。如果不办理过户,只办理父亲将房产赠予儿子,那么其他三个子女就可以不用到场吧?另外公证和过户的费用大约多少,能否告知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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