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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纠纷如何解决

    我婆婆于2004年去世,给我爸爸他们5子妹留下一套房子。我五爸想独占房子。当时在2004年我婆婆去世【当时我爸爸的其它几子妹给他出了个给他住的条子后来他改成房子给他的证明。【我当时没有在,我爸爸于1999年去世所以没有签字】这样使的法院说我和他有这房子的继承权。当时对方说只买了40%的产权。所以法院也只判了在40%的。说房子是不可分割的40%的产权给对方他拿35400给我。   可是后来我们得知他在2006年就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买了那60%。我们是2008年打的官司。当时大渡口法官也说他只买了40%的产权。那60%的产权是重刚的。可我们拿到的证据是2006年就已我婆婆的名字买了100%的产权。现在对方拿到法院40%的判决书就去过了户。我去问房管所他说就是法院判的40%给他办的房管证。我问他上面要他给我的补偿都没有给,并且法院只给了40%的产权你为什么就给他办了房管证的。他说对方说给我的钱在法院的和法院判了40%的产权,他就给办了。我说我们还在打那60%。他说他不知道。你们说世上还有公理吗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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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佳希 经纪人

    您这个情况已经把不属于正常房屋继承手续上的问题了,您可以更多咨询下专管房地产的资深律师,其余律师估计也不懂更不会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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