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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同志了解成都第三批次限价房的情况啊?请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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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价房第三批次申购实行申请、审查制度,将于8月15日开始,区房产管理局接受市民申请的截止日期是9月30日,市住房保障中心复核的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符合此次申购条件的人群共有四类: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的无房家庭;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72平方米以下,愿意由政府计价回购其原住房的家庭;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年满3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夫. 展开 限价房第三批次申购实行申请、审查制度,将于8月15日开始,区房产管理局接受市民申请的截止日期是9月30日,市住房保障中心复核的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符合此次申购条件的人群共有四类: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的无房家庭;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72平方米以下,愿意由政府计价回购其原住房的家庭;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年满3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夫妻在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工作,两人在成都连续缴纳两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家庭。办理具体程序如下:(一)本市已婚申购者持户口簿、身份证和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住房证明及其他材料,单身申购者还需持其户口所在区民政局和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并填写“未婚保证书”。外来从业人员申购者,持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社保局相关缴费证明和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住房证明及其他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户口所在地区房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成都市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二)区房产管理局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审并签署审查意见;(三)申购者持区房产管理局的审查意见和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中心复核后,对符合条件者,发放《成都市第三批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四)对拥有住房的申购者需填写《自愿出售原有住房申请表》,并交成都市住房储备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五)申购者凭《成都市第三批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在限定的期限内到限价商品住房楼盘登记、选购限价商品住房;(六)《成都市第三批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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