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房产网 > 苏州房产问答 > 苏州其他 > 苏州法律纠纷 > 宅基地转让协议律师认为无效法院认为有效,为什么?

宅基地转让协议律师认为无效法院认为有效,为什么?

我家的宅基地在建房时与人发生纠纷,在村委会的调解下与对方签订了一份转让部分宅基地的协议。但是后来发现转让后建房成了问题,现在想要回转让的部分宅基地,但是后来律师说协议是无效的,于是我向区法院提交了诉讼,但是却被判败诉?这是怎么回事啊?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1.房屋买卖: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款。这种行为贯彻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必须注意,城市房地产买卖中的地产只能转移使用权,所有权仍属于国家。 2.房屋赠与:城市公有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进行赠与;土地使用权的赠与也不涉及土地所有权问题。 3.其他合法方式: ①以房产作价人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屋产权属发生变更的;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 ②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产,而使房地产权届发生变更的; ③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④以房产抵债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