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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我经熟人介绍从一房产开发公司经理处购.

08年我经熟人介绍从一房产开发公司经理处购买一处商铺自用,只付了半款,另外一半与房产公司协商约定,两证办齐后付清尾款!从买房至今开发商就已各种理由不予我办理两证!近日,我被另一家公司通知要求我十日内搬离我所购买商铺,说此商铺因为该房产公司负债破产被做为债务抵押给这家公司了.于是我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买房时只付的半款,并且没有办理两证,经过几番上诉,最终法院还是把我所购买的此商铺判予这家公司所有. 现在我想咨询下,我还有必要再起诉我所购房的房产公司以及其公司经理么?因为已知该房产公司在所有不动产均已被抵押还债后还欠外债两千多万,即使我起诉他们胜诉了,我的购房款还有可能追回么?另外我可以以诈骗罪起诉其公司经理个人么?(购房合同上被没有其个人的签名,只有公司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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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房产商的行为属违约。你得不到房就应拿回购房款,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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