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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 公有直属租赁房屋使用权的继承问题

法律事实:公有直属租赁房屋房卡所有人去世,在该户房卡上尚存有共同居住人记载项,即有共同居住人使用该房屋。 咨询:1、同已去世的房卡所有人除房卡上登记的共同居住人外的相关人员有房屋使用权继承这个说法吗?            2、如有,要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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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 热心网友

    1.苏州市城区直管公房居住房租赁证(即房卡)上记载的是“承租人”,不是“所有人”。2.直管公房产权属于国家,不存在“继承”的概念,当原承租人过世后,可通过无偿更名方式变更承租人。3.原承租人过世后,房卡记载有同住人的,同住人可提出更名申请,并在征得其他同住人及直系亲属一致同意的条件下变更为新承租人;未记载同住人的,在征得直系亲属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其中一位直系亲属可提出申请变更为新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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