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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投诉金科地产及金科物业、苏州市人防办

    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你们好,近期新区金科王府小区地产公司在大力宣传小区车位的出售,这有违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6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同时也违反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111号文件精神。         试问,金科地产及金科物业,你们私自出售车位是什么依据,以及对已出售(合同上租赁期限20年)的车位如何处理,请给予明确回复,各相关单位如何监督,请明示!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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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小区车位分为人防车位和非人防车位,人防车位是不能买卖,出租的合同期限一次不能超过三年。非人防车位是可以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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