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房产网 > 苏州房产问答 > 苏州其他 > 苏州法律纠纷 > 律师你好,我是在2014年8月1日租的商铺,当.

律师你好,我是在2014年8月1日租的商铺,当.

律师你好,我是在2014年8月1日租的商铺,当时定的租期是三年,每年的8月1日一次***齐下一年的整年房租。目前由于房东与别人发生了债务关系,法院判决我需将下一年(2016年8月1日~2017年7月31日)的房租交与法院,判决书我已经收到。现在想与房东商议将房租改为分两次交:在2016年8月1日交付一半,2017年2月1日交付剩余一半。 问:这样改变房租交付的方式是否合法?法院会不会认定是无效合同?是否还会要求我要在2016年8月1日全额将租金交与法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i****5 热心网友

    你好!如果对本判决不服,可以上诉。从你的描述来看,你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法院这样判决存在程序问题。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