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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与老公结婚。我老公认为房屋应该平分,我们两个谁说的对?

2011年我与老公结婚。2013年,我夫妇因购置房屋缺少资金,接受了我父母的10万元资助款。后来老公有了外遇,我决定离婚,但我们就房屋的分割产生了分歧。我老公认为房屋应该平分,我认为应该扣除父母资助的10万元,再平分。我们两个谁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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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房产分割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4、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5、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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