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未签订书面合同,现尚未办理产权过户,产权人是其父,是否可以申请认定买卖关系无效.谢谢!
我朋友的母亲在其父亲过世后未与其子女商量私自将房屋买了,但未签订书面合同,买房人未付清五分之一房款但以入住10年,现尚未办理产权过户,产权人是其父,也未经过财产继承,是否可以申请认定买卖关系无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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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是赠与人将自己的房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实际上就是房产所有权的转移,一般通过签订赠与合同来实现。赠与房产过户费用包括需缴纳以下税费: 一、营业税 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2、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2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二、附加税 附加税是有赠与人负担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按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 三、契税 赠与房产的领受人需要全额缴纳契税,按照3%的比例缴纳。 四、印花税 印花税,是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0.05%的比例缴纳。 五、个人所得税 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