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 [工业园区] 有房产新政引发的购房纠纷
我是9月25日购买的二手房,签了三方协议,付了10万订金。我还有一套住房,贷款未还清,按照新政策二套房且房贷未结清者首付要从30%提高到80%,新的政策导致我无法再履行合同。如果因为这个造成了我的违约,那这个责任谁来承担?我们合同中有一条“如因洪水、地震、火灾或法律法规变化、政府(包括银行)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丙三方互补承担违约责任”这条是否适合我这种情况,解除合约我是否免责的,包括我的10万定金还有已付的1万中介费是否都应退还?如果不退还我应该怎么办?政府是否会给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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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2016〕1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本意见自2016年10月4日起实施。本市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政策执行时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以及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统一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10月4日前已签订认购协议且已支付部分房款的预售房源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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