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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沪籍人员劳动关系迁出后,下家单位没有缴纳公积金,这个钱怎么取出来[上海]

我是在上海工作了一段时间,现在准备有事要辞职回老家去,请问这个公积金的账户原公司说会封存起来,可是如果下家公司并不会给你缴纳公积金,那我之前交的这些钱怎么办?是不是除了自己买房子以外这个钱是不可能自己取出来的呢?如果是买房子的话是不是一定要再次来上海出具相关证明才可以拿到这个钱呢?不懂这个,请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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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非沪籍职工离沪并不属于政策规定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情形,因此不能办理销户提取。 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的,且已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以办理账户转移接续手续,以便职工在当地持续性享有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购房贷款等政策和服务。住房公积金提取体现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本质特性。因此,非沪籍职工离开上海后尚未重新就业的,其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为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封存手续。待重新就业后,按账户转移接续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期间,职工符合法规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如在外省市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出境定居、离退休等真实需求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详情请见:http:www.shgjj.comhtmlzcfg2014albpltqqttq86437.html 另外,购买外省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可以在房地产权证下发的六个月之内,办理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提取的提取限额不超过产证发证日期当月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金额不大于总房款。具体提取的流程可以查看http:www.shgjj.comhtmlywzntq7424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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