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过户是在2007年9月14号,问:我买房成功后,法院将此房会不会作为他的财产执行了?
我现在是一名买房者,现在有一卖主他的房屋出售,但中间涉及一些事情我需要咨询,具体如下:他的私家车在07年1月31号将他人撞伤,目前受害者已经将他起诉到法院,于是他将这院房私下卖给了他朋友,签订协议是在2006年3月18号,交房屋契税是在2007年1月3号,土地证过户是在2007年9月14号,现在我想从他朋友处买此房,但是有些疑问:我买房成功后,起诉他的人要是在法院宣判后,法院将此房会不会作为他的财产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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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过户了,房产应当是属于当前的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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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证过户的这个过程中,对于办理者也是有要求的: 1. 办理者需要携带现任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契税发票等以上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同时如果是二手房的原房主已经办理土地证的就要携带土地证原件,但是如原房主未办理土地证还需到房产交易核心的档案室来调取原房主的房改价格审查表一份,此时还需要按照契税发票上的计税金额的1%收取土地出让金。 3. 此外,除了土地出让金外,还有额外的土地证过户费用需要缴纳,缴纳的土地证过户费用包括有契税1.5%,印花税5‰,如果是从中介买房,需付给中介代理费1%,另外如果需要贷款,还要支付银行的贷款费用,包括律师费评估费等。 4. 若是在领取房产证以后办理土地证,如果土地是划拨的,还要缴纳土地转让金(当地政府确定的地价的3%),若土地是转让的,就不须缴纳,剩余都是零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