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归属问题- 我家原有一栋房屋,2007年因修高速需要拆除,当时谈好补偿条件并签订拆迁
我家原有一栋房屋,2007年因修高速需要拆除,当时谈好补偿条件并签订拆迁协议,而在实际拆除时因处于高速路边线附近,只需要拆除一部分,还剩下两间房没有拆,此后这两间房子也一直由我居住和使用。现在因建学校,那两间旧房子也在被征收拆迁的范围内。在这种情况下,这两间房子究竟是属于我个人私有财产还是公共财产?在这次拆迁中需不需要赔偿? 对于这种遗留下来的问题,法律上如何解决?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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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个人认为,这两间房子仍然属于你的私人财产,可以要求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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