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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2年想购买商品房,遇到某家房产公司有.

我2012年想购买商品房,遇到某家房产公司有一个小区热卖房子,公司2012年初才开工的,我2012年5月交押金,12月补交30%钱,2013年3月办了房改贷款。他们承诺2013年10月份交钥匙。以后我发现公司不是那么诚实,买卖房子合同不利于消费者。 以后出现了很多矛盾,重大的一下几种: 1. 合同里交钥匙的时间没有写清楚,他们2014年8月份才交给了房子钥匙。延迟了10个月。(因为我不满意房子到现在还没有拿了钥匙)。 2. 合同里没有房子的设计图,原来的设计计划和现在的设计完全不一样。我非常不满意这个设计。 3. 房子合同上的面积105.92平方米,贷款办理的面积104.48平方米,现在交税费的面积101.28平方米。 房子变小了。 现在我不知道怎么办?: 1. 国家有没有对“商品房买卖的合同”的标准?如果我要求赔偿,或者想退给房子,还要什么证据,法律基础? 2. 他们承认延迟工程的情况下,我可以要求什么赔偿? 3. 消费者原初选买房子时的设计图和现在的设计有差别的话,我投诉可不可以?如果他们不承认房子设计的情况,我怎么办? 希望律师先生供应最合适的解决方案。获知指出有关法律,制度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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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1 热心网友

    你好!可以要求退房、退款,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开发商适当让步,按照合同约定的提供合适的住房。以上解答,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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