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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的时候土地使用证没带走,还是没转回我名下,村里的干部也不给办,现在我就想把地要回来

我家是农村的,我小学的时候父亲死了母亲带着我跟妹妹改嫁,走的时候土地使用证没带走,只有户口本带走了,走的时候村里有我们三人的地,后来母亲和妹妹的户口迁出了,老家那处现在我是户主,但是因为06年上大学,户口迁出了3年,结果地就跑到我大伯家名下了,当时没一直没在意,后来09年毕业户口迁回,地还是没转回我名下,现在想要回但是大伯家一直拖着,村里的干部也不给办,前两年地被占用给的钱全给我大伯了,没人告诉我,现在我就想把地要回来,如果打官司胜算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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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5 热心网友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集体土地,如果户口迁走,则该村宅基地、农用地以及涉及以后拆迁征地的补偿款,均无该人的分配额度。但是已经占用的宅基地,无法收回,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征地后,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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