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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08年和别人签署了厂房租赁合同,在租.

本人与08年和别人签署了厂房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因城市改造拆除了厂房办公楼。双方因为办公楼拆除对 厂房租赁合同发生分歧。对方认为拆除办公楼就按相应的拆迁面积来折算租凭金额。因为双发没有达成协议 多次到法院开庭调节。后期因为本人对法律法规淡薄导致租凭合同对本人十分不利,有因为这个办公楼的拆迁问题 。所以要求对方重新和本人签署合同,但对方一直没有回应我这方面要求,在法院也多次提出这个要求。我拖欠房租款也是这个原因。现在法院这边希望我们把欠款补齐,在和对方对房屋租赁合同问题进行协调。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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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6 热心网友

    可以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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