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其他 > 北京法律纠纷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规定,要求买受人先预交半年的物业服务费,以后的物业服务费用将按季度交纳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规定,要求买受人先预交半年的物业服务费,以后的物业服务费用将按季度交纳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商品房在交房时,要求买受人先预交半年的物业服务费,以后的物业服务费用将按季度交纳,并且还要在每个缴费季度前一个月内交纳,逾期要交滞纳金。他们这样做是否合法?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