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购房合同上注明该楼盘为地上26层,当时在现场听开发商讲此27层为小产权房,能否退房
1、我于2007年11月10日购买一套商品房(期房),当时向售楼处提出看其证照,当时一托再托,截止2008年10月方见到预售证,其预售证为2008年10月的,同开发商沟通时,售楼经理讲预售证是一年一换,但是以前的证已经交回去了,现在没有留当时的复印件. 其是否违规。我2007年11月交的首付近60%,截止2008年6月方拿到合同,而且尚未到房管局备案,是否有效。2、我的购房合同上注明该楼盘为地上26层,地下2层,但我于2008年12月7日到楼盘看房时才发现楼房竟然盖了27层,向售楼部询问时该项目负责人即不正面答复,态度也极其恶劣,导致我对此不能接受,请问此应如何处理。当时在现场听开发商讲此27层为小产权房,要求全款的,但是价格极其低。3、据上所述,我如不想退房,能否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要求,如何赔偿,如果我要求退房,能否退房,如何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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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情况之一,开发商必须无条件退房? 第一,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第二,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第三,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第四,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第五,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第六,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第七,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第八,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