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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驳回我诉讼案件移交公安,

 三成矿业张红伟、尹忠伟、吴国庆、黄永贵、邵根荣五人诉讼法人代表计东连虚假出资的案件,在经过两年多艰难维权后,最后裁定计东连涉嫌犯罪,2011年5月20日,法院已将案件移交到德清县公安局,半年多时间过去了,德清县公安局迟迟不予立案,并对我们说案件又退回到法院了,一审法院裁定计东连涉嫌犯罪,时间是2011年1月5日,计东连又上诉到中院,三个月后计东连自知理亏又申请撤诉,如果计东连没有犯罪,为什么不利用上诉的机会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计东连究竟有没有犯罪?法庭经过“四堂会审”,事实部分已非常清楚,从已有的证据、事实的情况和庭审记录来分析,计东连存在以下犯罪事实:   1,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采用欺诈手段隐瞒股东身份,致使公司股东身份混乱,股东之间利益极不对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9条,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虚构采矿权办证费用,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杜撰、捏造、编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和受害股东签订合伙协议,非法获利几百万元挥霍一空,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3,用不分红、扣押工资手段,伙同他人对尹忠伟、黄永贵、邵根荣三人股份对折恶意收购,最终达到对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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