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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当时规划占道,我的房屋应该怎么定性?我经营期间交纳了土地使用税,我的房屋能否定为商品房?

您好!我咨询2个问题。我的房屋自88年起,用其经营维修业,在99年翻盖扩建。因当时规划占道,所以建筑批件为临时,但我所领到的房照为永久。现在搞棚改。(1)我的房屋应该怎么定性?(2)我的房照为住宅,我经营期间交纳了土地使用税,有多年前的税票。我的房屋能否定为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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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热心网友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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