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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能否要回被转让且已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

我的父亲外出打工失踪,我的父亲被宣告死亡后,我依法继承了父亲的房产。后因急事,我不得已将房产卖给朋友唐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一年后,我的父亲重新出现,要求唐某返还财产,唐某不同意,理由是他自己花了钱并且房产已经过户到自己的名下。请问,我的父亲能否要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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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7 热心网友

    一、什么是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厉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它是人民法院在法律上以推定方式确认自然人失踪的事实,结束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所负担的义务得不到履行的不正常状态,从而维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制度。 二、宣告自然人失踪须成立的条件:   1、须有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事实;   2、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 三、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因而不发生继承,也不改变与其人身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   宣告失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主要是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代管人管理失踪人的财产,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不得侵害失踪人的合法权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权益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财产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 四、失踪宣告的撤销:   《民法通则》第22条规定:“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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