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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变更房产证的话,是不是必须去房产中心办理添加产权共有人,能不能对房屋份额进行约定?

2003年4月我和老公共同贷款买了一套二手房,2003年12月办理的结婚登记。该套房屋的购房款加装修款的购成为三部分:我父母出资+男方亲戚借款+银行贷款。其中我父母出资部分算作我个人的婚前财产;男方亲戚借款和银行贷款后来由我们两人共同偿还,算作共同财产。当时我要求是房产证办成两个人的名字,但后来办理时我老公未经我同意办成了他一个人的名字,等我知道后购房手续已经办理完成。之后在2005年我和老公私下签署了一份财产分配协议,对这套房子的权利约定为我70%,老公30%,但这份协议没有进行公证。我想请问的是,我们这份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的话,怎样才能保证我对这套房屋的权利?(尤其是在现在新婚姻法解释出台后。)如果现在去对这份财产分配协议进行公证,但不变更房产证的话,如果一旦离婚我能不能得到这套房子的70%?如果公正协议不能保证我对这套房子70%的权利,,是不是必须去房产中心办理添加产权共有人,那添加时房产证上能不能对房屋份额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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