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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拆迁时已经分立户籍的女性能不能与男性一样享受调产安置房

我是浙江桐乡人,女,原户籍梧桐街道农村,现行政划归振东新区管理。家中姐妹二人,婚后于1997年申请并立户,1999年因故与孩子整户迁出,家中有老房子。因发展需要,现老房需拆迁,但开发区与土管部门认为本人是女性,不得享有调产安置待遇,请问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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