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并算作首套房吗?[上海]
现状: 1997年动迁房1套,有我与父母3人名字,未使用任何贷款。 2007年购商品房1套,有我与父母3人名字,仅使用父母名义商业贷款。 现在我结婚后,女方名下无房,夫妻双方均缴纳补充公积金。 问题: 请问我们是否可以使用纯公积金贷款? 请问是否可以作为首套房,并享受120万的额度? 如果以上不行,能否使用组合贷款的方式?(假设符合某银行首套房贷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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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及由借款人提供经房管部门认定的其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 若您申请的是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也需要符合婚前与父母共有、且各仅有一套房屋的情况,书面及查询结果印证的话,才可以认定为首套房。由于公积金网站非认定机构,具体应由各受理网点根据您提供的材料认定是否符合首套住房资格。 首套房最高贷款限额为10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元),有补充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12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二套改善性住房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若夫妻双方均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10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元)。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账户余额、月缴存额、房价、房龄、借款人年龄等综合计算的建议您可以通过我们网站首页的“网上贷款专栏”http:netloan.shgjj.com查询。 若使用组合贷款,以贷款银行的审核认定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