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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审计、兑现义务、工资及欠款不付

95年与前海大厦签订包断经营承包合同,到期后前海大厦一直久拖不办至今,经数十次催讨拒不履行审计及兑现义务,08年8月8日上诉于喀什垦区法院.11月28日开庭,被告举证不实,当即休庭叫被告补充证据.被告当庭写了审计申请,法庭接受了,不知何故被告撤销了审计请求.法官做工作叫我审计,我不审计再多证据也不能证明前海大厦欠你的钱,只有审计结果出來才行.费用我承担.不是败方承担也不按责任比例承担.09年1月4日提出了审计请求.又说被告与法院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才行.感到不公,是否审计我在犹豫中。诉讼标的132904元加利息89976元,法官做工作叫我撤销利息。我愿按08年6月活期存款年息0.72%计算约1万元.下面该如何办请指教.我处地方保护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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