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广州

1、请问如果房子已经提前还贷了,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2、提取公积金的网上申请功能是否还不能用? 3、如果想申请公积金定期自动转账应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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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8 热心网友

    您好!     一、职工以按揭购房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在还款期限内提出首次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已办理首次提取,若贷款提前还清,也可继续通过该房屋申请办理;若从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首次申请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不能通过该房屋申请办理。      二、目前网上提取申请暂未能使用。      三、 办理定期自动转账的条件:广州市内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购房。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需要提交的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如二手房的必须提供房产证); 2.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3.购房发票(二手房需提供契税完税证);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5.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6. 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 注:1. 2013年9月26日前已办理定期转账提取的职工,若提取信息不发生变更的,无需提供提取资料原件到银行网点进行资料录入扫描,仍按原约定周期为职工办理自动转账;之后该套房屋的资料如发生信息变更的,则需提供所有资料原件和变更资料的复印件到银行网点办理资料录入扫描,并重新签订《住房公积金定期转账提取协议书》,经中心后台审批通过后,按原约定周期为职工办理自动转账;日后该套房屋提取信息再次发生变更的,仅需提供变更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银行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及重新签订《住房公积金定期转账提取协议书》。 2.2013年9月26日后首次新办定期自动转账提取的,该套房屋下的产权人可各自持房产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任一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定期转账手续,无需所有产权人同时到场确认。 3. 2013年8月1日前职工已以购房条件办理了提取手续的,个人可提取额度按原操作方法计算;2013年8月1日后首次以购房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可提取额度核定按《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4.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的,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以购房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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