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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和平区 公房承租人卖房 需要同一户籍的家庭成员同意吗

老人是一套公产房的承租人兼户主,同户籍下有本人(祖孙关系)和本人子女(均名下无房)。老人在违背本人意愿情况下,伪造《配偶及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意代理转让的书面证明》上的签字和手印,并向津房置换递交申请。本人在得知情况后,出面向津房置换提出声明并要求停止办理。津房置换随即将此件搁置。4个月后,老人与买家私下沟通,通过买家因债务纠纷起诉老人的方式,将房屋以抵债形式偿还。法院宣判房屋归原告(买家),并要求津房置换给与办理。 现在本人还能否维权,应通过什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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