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是否还能继续居住,发自内心的呐喊[西安]
市房管局领导您好,2012年8月份,父母已我的名义在高陵买了一套房子(按揭的),因本人在西安工作,于2015年在单位所属社区申请了公租房,2016年4月份社区通知已通过资格审核,2016年5月份一家三口搬进公租房,在此感谢政府的好政策,让我妻儿有了个好的居住环境,2018年4月10日,社区通知我必须退出公租房,因我的名下在高陵有一套房,我当时万分吃惊,我和妻儿在公租房已居住两年,突然接到这样的电话让我们手足无措,头脑无序,孩子已经在附近小学就读,以后的生活该怎么办?着急的我立即给父母打电话,父母称之前在你名下的房子正在过户,5月份就办完了,我给父母责怪的话无法说出,我一家三口以后的生活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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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因购买、受赠、继承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再符合标准的,取消保障房资格,承租人应在3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经申请给予1年的过渡期,过渡期租金按照市场租金的110%计租,过度期满,必须腾退住房。 如有疑问请致电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029-87619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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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有公租房不能购买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