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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前夫有了外遇,我们的共同财产有;没有房产证,村里在拆迁补偿的房屋上应依法怎样分配

因为前夫有了外遇,去年经法院我们离了婚,我们的共同财产有;现住楼房一套,平房一处,由于都是村里的房子,没有房产证,楼房只在村里登记了他的名字.平房的翟基地以前写的是他母亲的名字,是我们十年前结婚时分家分给我们的(包括翟基地及上面的房屋),婚后我们又对平房进行了翻盖,由于他是有过错的一方,他又不要孩子,法院判决;现住楼房一套归我使用,平房北屋三间归他使用,东屋两间归我使用,门洞院落共同使用.现在村里要拆迁每块翟基地给313平方米,(我现住的楼房的平米数108平方米也包括在内);村里在拆迁补偿的房屋上应依法怎样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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