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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地证被非法占有

老师好,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我为户主继续承包以前土地下户时分给我家的土地(4个人口的土地,其中有母亲和大姐二姐和我),2005年林权确权时,因我家母亲病故,大姐户口农转非到当地镇上,二姐和我农转非到县驻地镇上。发包方的队长将林证地直接填成了我二爹的名字,没经过集体开会讨论。2010年土地确权时以同样的方式改成了二爹老婆的名字。也没经过我知道和集体开会非法变更。现在我知道了事情经过,要求二爹退还。他不干。请问我能到法院起诉颁证政府吗,要求撤销对方非法获得的林权证和土地证。理由有: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我认为我家不是全家迁到设区的市里,因大姐的户口在镇,我和二姐户口在县驻地街道,所以恳请老师帮我分析一下。下一步我该怎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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