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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属于法定程序吗?

2009.4.30深圳商报A5版【阴阳合同引发购房纠纷】 http:szsb.sznews.comhtml2009-0430content_605507.htm 深圳商报上说的就是我们卖房给程晓宇(深圳洪湖公园管理处职工)的事,“阴阳合同”只是程晓宇不付房款找的借口。 买卖二手房如果经过中介公司居间交易,买卖双方都要先签由中介公司提供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以确定交易价格。在国土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时,买卖双方还要再签由中介公司下载后打印出来的《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两种合同(阴阳合同)在二手房交易中客观存在。 中介公司在交给国土局计税的《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里,多是打印原房产证上的登记价格,以减少税费。 国土局每天办理几百宗房产过户收文,国土局在收到中介公司打印的《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并没有要求办理房产证过户的买卖双方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进行核对。国土局里也没有任何张贴的文字要求在这两份合同上要填写一致的价格。 国土局每天办理那么多房产证过户。买房方或者中介公司领到房产证后,交给在国土局大厅里现场办公的银行工作人员,银行几天内就放款给卖房方。只有蓄意违约的程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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