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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在办土地证的时候就写的他的名字,产权什么都归我,就是我的这份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我于03年在街上建一房子,当时我在外面没时间,就要我姐夫帮我做,当时开户是他的名字,后来在办土地证的时候就写的他的名字,我和他就写了一份协议,意思就算我委托他做房子,如果房子做好后,产权什么都归我,还有房子所产生的一些物业都于他无关,我和他都在上面签了字,现在我姐夫和我姐的婚姻有点问题,我想问一下,就是我的这份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如果不去公证有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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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方有过错在先,你可主张协议无效。 二、《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你们双方可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只能收集对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法院认为有必在,会受理的。 三、你的房子为婚前个人财产,若离婚,平均分割婚后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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