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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中 离婚女再嫁夫生子能否享受原户籍地征地补偿款

1.离婚女户籍在原配男方的居民小组,离婚后又嫁到另一方生育一子女,男女双方都不在女方原居住地居住.离婚女原户籍未迁移,现在还在享受原户籍地的土地补偿分配款,请问.离婚女和再嫁夫生的子女能否同样享受原户籍地的土地补偿款。 2.还有一个问题.有一个人在解放前是本地人.也从未在本居民组居住.也没有享受本居民组土地承包的权利,2007年挂了个空掛户在本居民组,今年我们居民小组开七人代表会.有一半同意参加补偿分配,但未经过本居民组开全体居民会议,就实施了分配这合不合理?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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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蓉 经纪人

    不可以,因再婚生子女已没有女方户籍地土地了,所以分不到土地补偿款,2,此人也分不到补偿款,因他没有参与土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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