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初装费咨询委托

叶律师好,我们是郑州市某小区的业主,郑州市人民政府在07年9月24日出台的《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郑政文〔2007〕170号),其中,第十五条规定,自2007年10月01日起“按本办法开征城市配套费后,原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市政公用设施增容费、城市绿化费及暖气、天然气入网费停止征收。”电话咨询天然气公司,报出我们小区名称和开发商的名称,天然气公司说依据:“(郑政文〔2007〕170号)文件通知,我们业主是不用交纳天然气初装费的,初装费应该是开发商承担的!” 开发商收取我们每家3500元,总共70多万,开发商说退却一直不退,都交房快1年了.请问我们该怎么办?请指点!若请您代理此案,可否要回?律师费收取多少?我认识您的!望您如实帮助,谢谢!详情可回复到邮件!本想给您去电话的,可时间有点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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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应该能要回来,牵涉的业主比较多,需要协调,诉讼是有成本的,有时间我们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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