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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区 家庭房产纠纷

我的外婆(已过世)有两个子女,分别是我的舅舅和我的母亲(两人也已经过世)。舅舅一家有3个女儿2个儿子,而我有三兄妹,两个哥哥,我是妹妹。     当时这套房子的房产证户主为外婆一人(在80年代末由我舅舅的小儿子用当时政府支付的拆迁款所盖),。     在2000年左右外婆、舅舅、母亲过世以后,舅舅家的小儿子霸占了整栋房产。我们三兄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进行了庭外调解,当时考虑到对方无房产居住的情况,我们三兄妹接受了舅舅小儿子提出的经济补偿条件5万元,放弃房产所有权(舅舅的小儿子身在外地,签署文件委托其大姐夫作为代理人),同时将房产证户主变更为舅舅小儿子。     我们当时的出发点是对方是亲人,无房居住于心不忍。但这所房子也寄托了我们一家人的点滴回忆,我们不愿意就这么失去。于是我们三兄妹和舅舅小儿子的代理人签署了一份协议(我们三兄妹及对方代理人均署名签字),协议规定:我们放弃该房产,但是若今后该房产进行变卖我们仍将获得变卖的收益。     目前的情况是该房产所处地块即将进行市政拆迁,舅舅小儿子将获得很大的一部分政府拆迁补偿,而我们认为即使市政拆迁并非对方主动的房产变卖,但实际属性与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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