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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公积金材料准备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广州

本人做追讨单位欠缴公积金需要准备的材料当中,因纳税单位和交社保单位的名称与合同上的单位名称不一致,但在工商局无法证明到合同名称和纳税单位名称为同一个单位,也不存在变更名的,而事实上,我从2011年入职到2014年离职都在同一个单位工作,只是当时2012年被调往分公司工作没有重新签过一份新的合同,这时候如果我能证明到劳动关系是存在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请求确认劳动关系,这份法律证明是否可以作为追缴的材料上交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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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热心网友

    您好!        “在线咨询”只解答常规归集、贷款业务问题,如汇补缴、转移、提取、变更等,不涉及业务细节,故无法具体指引。建议您带齐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信访科咨询。 谢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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