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其他 > 北京法律纠纷 > 分期付款的诉讼时效-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我不懂的是

分期付款的诉讼时效-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我不懂的是

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我不懂的是最后一期具体是指什么时间,是指合同约定的最后付款完毕的那一期,还是在分期中不履行付款责任的那一期,比如分6期付款,从第3期就不支付了,那么诉讼时效起算的最后一期是从第6期开始,还是第3期开始。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j****4 热心网友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小心这些无效条款  买卖双方在订立分期付款合同时要充分考虑交易风险、双方的商业信用,在订立违约条款时特别要注意不得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否则存在条款无效的可能。  实践中,买受人因主客观等因素导致不能依约按期付款的例子比比皆是,但在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买受人往往无法预见未来的这种变化;而出卖人则考虑到出现上述风险的可能性,预先在合同中通过格式条款将风险全部转嫁给买受人。为此,国家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在合同约定自由原则的前提下,适当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进行一定强制性的限制,遏制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不公平的格式条款的效力,如我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的使用费。但双方不得在合同中约定,买受人尚未支付到期货款金额低于总价五分之一,出卖人有权要求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的条款。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